宝鸡市公租房咨询电话(宝鸡公租房名单)

2022-10-24 05:52:00   编辑:国广旭
导读很多朋友对宝鸡市公租房咨询电话,宝鸡公租房名单还不了解,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1、具有城镇户籍(申请人配偶不是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很多朋友对宝鸡市公租房咨询电话,宝鸡公租房名单还不了解,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1、具有城镇户籍(申请人配偶不是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主要居住地在本市,应视为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和非住宅房产总价(机动车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和购置税发票金额之和计算,房产价值以税务部门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为准,房产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40%。

4.没有自有住房,在市区没有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公租房注意事项1。公租房供应主要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有稳定工作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新就业劳动者和农民工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程度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实物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不得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并及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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