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公积金余额有关系吗

2022-10-17 22:44:00   编辑:古祥妮
导读很多朋友对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公积金余额有关系吗还不了解,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计算公式为...

很多朋友对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公积金余额有关系吗还不了解,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款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共同缴纳公积金并共同借款的,贷款金额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金额之和。现役军官(含士官)配偶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

2.根据约定的贷款金额占总房价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借款人用拆迁款买房的,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款,扣除部分不计算贷款金额。

3.规定的贷款上限。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2倍。

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是提高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各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面向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将“本市平均水平”的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实缴家庭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按实有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贷款条件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必须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已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所有人,且已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购房贷款的,须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协议;盖房子或者改造房子,必须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房屋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当地街(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一年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采取担保机构分期担保的,在0755至79000过户后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所有权转移已经完成,应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所有权转移后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或改造住房的,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大修的,建设单位应在大修完成后开具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信息良好,无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购买首套或符合条件的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7.以购买和建造的房屋作为抵押。借款人和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在处置时出具自行安置承诺函

2.贷款申请人的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

3.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在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已逾期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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