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申请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2022-10-04 19:04:02   编辑:荀之梅
导读很多朋友对青岛市申请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还不了解,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1.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

很多朋友对青岛市申请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还不了解,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1.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2.申请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5年以上。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在其他地方无住房。

4.单身(含离异)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但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5.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已按拆迁补偿中《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策进行补偿安置。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登记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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