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很多朋友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不了解,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1.继续执行:房屋买卖中,买受人已支付价款,...
很多朋友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不了解,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1.继续执行:
房屋买卖中,买受人已支付价款,出卖人未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者出卖人已交付房屋但买受人不支付价款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需赔偿违约方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2.合同的终止: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押金罚款: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可以申请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将不作为定金。
4.违约赔偿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或者明显不合理,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有争议,可不按约定金额执行。
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原因1。因房价涨跌撕毁合同:房价暴涨,之前的家庭可能不卖或多卖一房;房价下跌,下家可能不买。如果违约成本低于可获得的收益,很有可能是缺乏诚信的上下家撕毁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不履行合同: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合同无法客观履行。由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前一家必须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
以上问题已解答完毕,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