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2021年9月1日房产新规有什么变化

2022-09-17 14:40:03   编辑:甄贞瑾
导读很多朋友对房产税2021年9月1日房产新规有什么变化还不了解,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1.购房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

很多朋友对房产税2021年9月1日房产新规有什么变化还不了解,今天小绿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1.购房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至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可以确定不同的税率。

2.购房契税的计算: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契税应纳税额。

3.缴纳购房契税的时间: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其他证明的当天。

4.购房契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契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关于契税的政策。

第一个具体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的唯一家庭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5.免税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法人通过继承取得土地、房屋的所有权;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免征契税的具体规定根据契税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权;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用地和房屋的权属;

(三)承担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继承土地、房屋的所有权;

(六)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和灾后重建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重新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失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前款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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