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内江出台了“十条房产措施”

2022-06-17 20:54:27   编辑:葛剑
导读房地产不仅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也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和民生福祉的改善。当前,受经济环境影响,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两减一增”态势

房地产不仅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也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和民生福祉的改善。当前,受经济环境影响,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两减一增”态势,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和均价下降,商品房库存面积持续增长,去库存压力较大。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内江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促进内江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工作办法》,坚持“住不炒”导向,制定十项措施促进内江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科学供应与规划

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科学制定商品房供应年度计划,结合供应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市场库存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商住比和时序;严格控制非住宅商铺、写字楼等供应。

同时,合理规划设计,引导企业优化户型设计,顺应群众改善型住房需求;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将商品房销售价格作为土地出让起始价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办法》明确,积极支持自住房资金需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对贷款到期一年后购房的,鼓励金融机构减免提前还款涉及的费用。

《办法》提出,为合理满足开发企业的融资需求,在符合相关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断、压开发企业的开发贷款。到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可酌情展期或续贷。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办法》明确,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购房人,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的,可以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调整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以家庭为单位由6000元/年调整为9600元/年。

对符合内江市人才住房相关政策的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不低于20%。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不低于20%。

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和停车需求。

《办法》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基准,对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或车位的不同群体给予不同的补贴政策。据透露,该措施也是征求意见过程中呼声较高的一项。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街道和交通镇、经民镇行政区划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4000元。

对内江农村户籍人员、非内江户籍人员、毕业不满五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军队人员(含现役和退役)在中心城区街道和交通镇、经民镇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2000元。

对在中心城区、交通镇、经民镇街道购买车库(位)的家庭给予2000元补贴。每个家庭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元。

积极推进集体土地货币安置政策。

加快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货币安置,征收单位可采取“货币补偿、政府购房安置、自主购房”等方式开展征收拆迁工作,缩短安置周期,确保被征收人住有所居。

鼓励发展房地产会展经济

《办法》提出,积极鼓励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原则上,中心城区的房地产交易会每年举办两次。如果受疫情影响,可以举办网上房地产交易展会,同时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商务部门可以通过有针对性地发放“购物券”的方式,组织所有商家支持房地产交易展销活动;房管部门可支持开发企业以团购方式申请一定数量的专项用房,并免于备案限价。

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发项目获得交付证书。

自律、住建、税务部门要推进测绘、验收、纳税、不动产登记流程一体化,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开发企业“交付即领证”。对尽快交房的开发企业,通过在年度诚信考核中加分或提升等级的方式予以鼓励。

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违法经纪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同时,加强行业协会指导,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

《办法》明确,继续实施地下空间出让标准降低政策,支持开发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开发企业暂缓交存未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其中,地下空间用于商业目的,如地下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按同级商业基准地价的20%计算;地下车库(空间)、库房、物业管理用房、功能用房等其他用途。,出让金按同级别住宅基准地价的5%计算。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新入驻企业,在办理首批预售许可证后,市、区财政分别给予4万元,共计8万元的政策性补贴。

着力为发展中企业创造政策环境。

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优化商品房项目配套设施;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严管关爱”的原则,对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审批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鼓励开发企业租赁空置房屋发展养老、托幼教育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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