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土地确认后可以自由使用吗?

2022-01-10 13:08:55   编辑:曲政杰
导读农村土地所有权确认后,很多人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于自己,于是很多人利用土地随意买卖、转让或建房。所以我想提醒大家,土地所有权确认后,是

农村土地所有权确认后,很多人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于自己,于是很多人利用土地随意买卖、转让或建房。所以我想提醒大家,土地所有权确认后,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土地还是属于集体的。任意使用土地导致土地破坏,但需要赔偿!

因为土地所有权确认后是禁止交易的,但如果你想建房,可以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建房,但不能随意建房。现在让我们告诉你如何获得建筑条件。

1.农村建筑程序

(1)申请:建房申请人持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的报告(村民小组组长和邻居必须签字同意)向当地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申请。

(2)村小组会议评价:村民建房理事会与村委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通过后,将申请人现有房屋面积、户籍关系、土地使用原因、土地使用类型、土地使用面积、规划情况、四至界限、权属是否有争议等基本信息张贴在申请人所属村民小组名单上。公示第5天如无异议,申请人将前往其所在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全过程管理表》。未选用通用标准设计图纸的,还须提交建筑设计施工图,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申请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国土资源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核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的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经办人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不符合条件的,由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和村委会出具书面答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材料召开会议研究。如果会议同意建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在协议上签字。群众不同意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和村民委员会。

(4)发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建房的,乡镇(街道)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国土资源管理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书》,并领取通用标准设计图纸。

(5)张贴:农村宅基地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知申请人所属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张贴批准结果,公布期限为5日。

(6)放线施工: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向乡镇(街道)村规划建设管理处和国土资源管理处申请放线。放线时,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处应组织施工人员对房型效果图和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过程中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

(七)竣工验收和登记发证:农村在建房屋竣工后,村民

(二)申请宅基地前出售或者出租原房屋的,

(三)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房的,已回乡定居的除外。

最后提醒大家,农村土地虽然已经确认,但是如果随意违规使用,绝对不可行,因为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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