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普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公告

2021-06-15 00:51:37
导读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公告汽车在现实生活中是离不开的一种交通工具,现代社会汽车品牌越来越多,各式各样智能汽车,电动汽车等等,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公告汽车在现实生活中是离不开的一种交通工具,现代社会汽车品牌越来越多,各式各样智能汽车,电动汽车等等,相信很多小伙伴对汽车知识这方面应该挺缺乏吧,例如仪表盘上的小帆船亮了怎么回事应该都不清楚吧,那么现在小编就为大家收集到了一些关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公告信息,希望大家看了有所帮助。

  一、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交科教发〔2003〕143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具体车型分类及对应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车型分类标准收费标准

  车次费(元/车次)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第1类≤7座50.4

  第2类8-19座50.4

  第3类20-39座100.8

  第4类≥40座151.2

  注:1.沪杭甬高速公路一、二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仍为0.45元/车公里。

  2.高速公路代收费、桥(隧)叠加费收费标准等维持不变。

  二、上述车型分类调整后,原已于2012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并办理行驶证的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安装且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

  1.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

  2.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

  上述优惠政策暂定三年。

  三、2012年6月30日(含)前购置未安装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20座、40座客车以及2012年6月30日以后购置的20座、40座客车,按上述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表格中的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符合第二条规定的20座、40座客车车主,可于2012年7月30日前,到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办理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逾期办理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原已经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20座、40座客车须前往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办理车辆信息更新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未办理更新手续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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