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D直播间月收入过百万,唱歌侵权被索赔十万块多吗?

2022-07-04 20:14:31   编辑:小美
导读名为PDD的英雄联盟知名游戏主播刘谋[ii]因在网络直播中演唱歌曲《再借天堂五百年》被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

名为PDD的英雄联盟知名游戏主播刘谋[ii]因在网络直播中演唱歌曲《再借天堂五百年》被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PDD随即公开道歉,但版权方尚未接受道歉,双方正在协商。基于笔者对电竞行业的了解,作为头部主播,PDD的年收入应该超过千万元。那么他在直播中演唱未经授权的歌曲,赔偿10万元合理吗?以下是作者的分析:

1.在直播间唱歌一定侵权吗?

词曲作者享有《著作权法》保护的词曲作者著作权,但大多数普通网民开直播间唱歌法律风险不大。他们只要不开悬赏,不发商业广告,不需要授权,只要标注歌名和词曲作者名字就可以了。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无偿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这个规定叫做合理使用,立法的目的是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的利益。

虽然有专家认为免费的现场表演构成合理使用,网络表演不算[iii],但笔者认为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网络表演和现场表演没有区分。即使权利人起诉,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所以普通网民免费网络表演造成的实际侵权风险很小。但是,PDD的直播不一样。作为热门游戏《英雄联盟》的头部主播,他的直播虽然不向观众收费,但却是有报酬的。而且他的直播工作室很赚钱,每个月都有几百万粉丝打赏[iv]。因此,在直播间唱歌应视为营利行为,不能纳入合理使用。

第二,主播月入百万,唱歌侵权赔偿十几万吗?

乍一看,这个问题不是问题。直播间月流水几百万,唱侵权歌要交10万不正常?但是,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法院判决,应该是赔不了那么多的。我国法院判决侵权赔偿的依据主要有三个:1 .债权人的损失;2.侵权人的利润;3.如果前两项没有数据,法院会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必须拿出事先授权合同来证明自己的损失。按照笔者的理解,权利人对外授权是批量授权,比如对互联网平台,是千首歌曲的库。一般授权是以每首歌几十到几百元为单位。平台授权后,也可以供全平台所有主播使用。大部分授权歌曲被用于商业广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很难证明单首歌曲的侵权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

就利润而言,本案中,如果权利人主张将PDD直播工作室的流水直接视为其侵权利润,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权利人的律师很难证明直播间流水和PDD唱歌之间的因果关系。PDD能在直播间获得高额奖励,主要是因为他作为头部游戏《英雄联盟》的头部主播的直播行为。至于唱歌,只是直播休闲的快乐行为。最赚钱的是唱歌期间的奖励,但不能认为是获得其他奖励的主要原因。

因此,本案由法院判决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歌词著作权侵权,法院的赔偿一般分为两部分:1。侵犯单一歌词的赔偿;2.维权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单歌词不同地方法院的赔偿标准有相当大的差异。此前,音集协起诉斗鱼平台,索赔42600元,原因是斗鱼的姐姐提莫枫在直播中播放了歌曲《爱之心》,并哼唱了其中的一部分。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仅支持5200元(损失2000元,合理费用3200元)[v]。但在深圳前海法院腾讯诉字节跳动一案中,多案单首歌获赔万余元[vi]。

在PDD这个案例中,虽然有直播打赏金额高的因素,但是主播明显不属于恶意侵权,并且已经道歉,所以如果是北京某法院判赔,可能不会超过1万元,即使是更高的判赔标准的深圳前海法院来审理(前提是权利人能找到法院管辖的连接点),判赔也应该在3-5万元之间。

第三,版权人的困难。

本案中权利人提出的10万元的诉讼请求自不必说,偏高了。同时,在PDD已经道歉并愿意协商的情况下,还不撤诉似乎有点不厚道。但作为知识产权律师,笔者代表多个平台与词曲作者进行过版权博弈,我还是理解他们的难处。他们最大的困难是取证太难。

去法院打官司,首先要有证据。面对直播这个新生事物,版权人的取证成本有点高:自己录一个画面不算证据,还得派人去公证或者盖章直播的侵权证据。如果直播间有回放,可以事后再做。但是现在很多直播间都没有回放,你只能派人守着直播间。但问题是,直播平台的主播千千有几百万首歌,大的版权公司有几十万上百万首,小的版权公司可能只有几千首。所以直播要取证,必须有技术手段监控,有人力值守,但即便如此,版权方坐等看到侵犯自己作品的主播,也是大海捞针。

最后,相比几年前直播行业刚开始的时候,版权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很多直播平台都开始购买音乐版权,有自己的点歌系统。如果主播选择在点歌系统中点歌,一般不会有侵权风险。希望各平台继续努力,多买版权,让主播们毫无阻碍的唱自己喜欢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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