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家企业用户协议里发现霸王条款,涉顺丰饿了么爱奇艺

2022-08-14 05:57:12   编辑:夏勤洋
导读30多家企业用户协议里发现霸王条款,涉顺丰饿了么爱奇艺|||||||“用戶協議”裡指定消費爭議管轄法院的條款是什麼意思?你要是隨手勾選“同
30多家企业用户协议里发现霸王条款,涉顺丰饿了么爱奇艺|||||||

“用戶協議”裡指定消費爭議管轄法院的條款是什麼意思?你要是隨手勾選“同意”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就得跑到異地去打官司。

近日,記者調查、梳理瞭30多傢企業的“用戶協議”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數十個與管轄權相關的消費爭議訴訟,發現瞭不少“貓膩”。

30多傢企業“用戶協議”

均有“指定管轄”條款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時發現,在“用戶協議”“隱私政策”“購買合同”中,關於消費爭議糾紛處理的條款,都會對爭議處理方式以及管轄機構作出規定。

這些網站或APP“用戶協議”的“指定管轄”條款大致可分為4種類型:

1、規定由用戶協議簽署地的法院進行管轄,有消費爭議向該法院起訴,同時在“用戶協議”中明確瞭協議的簽署地。

有此類規定的APP或網站涉及:小紅書、天天P圖、好看視頻、小米米傢、喜馬拉雅、騰訊視頻、貓眼、網易遊戲、貨拉拉、知乎等。

例如:小米米傢的用戶協議中規定:“本協議簽訂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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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用戶協議”中指定某地法院管轄,有消費爭議向該法院起訴。

涉及:嘀嗒出行、蜻蜓FM、中通快遞、珍愛網、順豐速運、T3出行、好特賣等。

例如:順豐速運的用戶協議中規定:......協商不成的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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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用戶協議”中規定,由企業住所地、註冊地法院管轄,有消費爭議向該法院起訴。

涉及:搜狐視頻、咪咕視頻、每日優鮮、特斯拉、鑒域、圓通物流等。

例如:每日優鮮的用戶協議規定:“......如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每日優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註冊地所屬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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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用戶協議”中規定,有消費爭議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涉及:餓瞭麼、愛奇藝、美圖秀秀等。

例如:“美圖秀秀”的用戶協議規定:“本用戶協議下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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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業用戶協議中關於“指定管轄法院”的典型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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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指定管轄”增加消費者責任

專傢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消費者報》盤點以上四種“指定管轄”的條款發現,雖然協議中指定管轄法院的方式各有不同,但結合相關企業的地址可以發現:

1、所指定的管轄法院和企業所在地多在同一地點,外地的消費者去企業所在地起訴要承擔因此發生的住宿、出行費用,增加維權成本。

例如:特賣品牌“好特賣”的《會員服務協議(2022年1月14日)》的“爭議解決”條款規定:

“......如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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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通過“企查查”查詢發現,“好特賣”的母公司上海芯果科技有限公司註冊地就在上海市閔行區。

2、有的企業雖然在“用戶協議”中規定“由協議簽署地法院管轄”,但往往會在協議中同時明確協議簽署地,而協議簽署地又是該企業的所在地。

例如:問答網站“知乎”的(《連續訂閱服務協議》和《鹽選會員服務協議》)均規定:

“本協議的簽署地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海淀區......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將爭議提交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30多傢企業用戶協議裡發現霸王條款,涉順豐餓瞭麼愛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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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通過“企查查”查詢發現,“知乎”的母公司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註冊地為北京市海淀區。

3、還有的公司規定“有消費爭議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看似對雙方一視同仁,但實際上,企業與消費者所發生的消費爭議,多數情況下消費者是原告,需要到被告企業所在地提起訴訟。

例如:“愛奇藝”的“用戶協議”規定:“......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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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段威告訴《中國消費者報》:“經營者在用戶協議或合同中指定對自己有利的糾紛解決方式和管轄法院,這可能是出於降低糾紛解決成本的考量,但無疑對消費者主張權利形成瞭限制,設置瞭障礙,提高瞭成本,並可能因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而導致對消費者不利的法律後果,最終,在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形成不公平的局面和結果,損害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排除消費者權利

“指定管轄”條款應認定無效

2022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孫穎告訴《中國消費者報》,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除瞭傳統的“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外,合同糾紛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侵權糾紛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

孫穎解釋稱:“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規定瞭幾種不同的情形,以及對應的合同履行地。如果通過網絡直接交付標的,比如消費者在視頻網站充值並觀看視頻,則消費者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消費者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管轄法院起訴。如果是通過電商平臺買瞭一盒食品,則收貨地址是合同履行地,要在收貨地址所在地管轄法院起訴。”

顯然,這些APP、網站所屬企業在“用戶協議”中指定己方所在地法院作為管轄法院,與《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並不符合。究其原因,是這些企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中允許合同雙方可以書面約定管轄法院的規定,單方面在格式條款中規定管轄法院。

段威表示,雖然《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這一條款是以“當事人法律、經濟地位平等,可以進行自由、平等、公平協商”為模型設計的,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協議一般是格式合同,須符合《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瞭三種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第二種是“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第三種是“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如果格式條款可能對消費者權利形成瞭不合理的限制乃至排除,有違公平,則可以被認定無效。

(中國消費者報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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