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女大学生父母决定将判决书烧给女儿

2022-07-07 19:06:02   编辑:小美
导读7月7日上午,“南靖女大学生杀人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焦红被判处死刑,犯罪嫌疑人张晨光、曹泽清被判处死缓。

7月7日上午,“南靖女大学生杀人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焦红被判处死刑,犯罪嫌疑人张晨光、曹泽清被判处死缓。

受害者李某月的父亲李生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他将把判决书带到他女儿被杀害的地方。“我会念给女儿听,想用这个判决书给她一个交代。”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泽清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齐犯盗窃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乔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晨光、曹泽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时年21岁)系情侣关系,后两人发生矛盾。乔红有杀害李某月的意图,多次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清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乔红等3人在江苏南靖选定云南勐海县普洱茶园为作案地点。诱骗李到勐海县一个月,并为其提供作案资金和工具。后来,乔红带领张晨光和曹泽清练习了几次杀人方法,并交代了犯罪细节和定期报告的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和曹泽清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骗作案,曹泽清、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指使被告人齐在江苏南靖某度假村盗窃单目夜视仪一台(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红、张晨光、曹泽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乔红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乔红是犯罪的发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犯罪费用引诱被害人到犯罪现场。张晨光、曹泽清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为主犯,其中乔红地位最高,罪责最突出。因与被害人发生爱情纠纷,乔红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清杀害并掩埋被害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他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张晨光、曹泽清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焦红,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是第一个犯罪的人,遂指使齐实施盗窃。两名被告都是主犯,焦红的罪行更为突出。齐到案后主动供述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要求严惩被告人并主动放弃赔偿,向本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予以准许。

受害者的近亲属、一些NPC代表、CPPCC成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出席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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