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考虑房地产存量用地,支持质量提升、低碳绿色创新需求

2022-05-30 19:49:02   编辑:李元
导读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促进我省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通知

该通知要求实现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目标,并优化土地供应的时间顺序。市、县、市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土地供应管理,实施一市一政策、科学、准确、精细处理现有房地产土地开发利用和完成房地产拆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有效减少拆迁周期,确保房地产投资效益,防治资源浪费。

由于城市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和创新需求,对现有房地产用地的现有情况进行了梳理。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督制度,梳理现有房地产用地数据,包括供应和未建、未建、未建、未售,提高数据准确性。

优先考虑房地产存量用地,支持质量提升、低碳绿色创新需求,鼓励从详细规划指标调整、土地出让非重要条件修改、房地产预告登记、转让登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政府将恢复土地需要招标、拍卖和转让,转化为质量改进,低碳绿色创新项目,允许适度支持在10%的范围内制定土地转让底价,努力改变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和操作模式,高杠杆和高库存,为房地产经济向高质量动态平衡发展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选择一批发展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县作为示范区重点发展。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邵东市、雷阳市、平江县、醴陵市、汉寿县、湘乡市、湘潭县、龙辉县、桂阳县、桃江县等城镇人口超过50万的县,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将房地产用地单一转让规模标准提高到中等城市规模,纳入县城镇化建设示范区备选范围。

防止房地产库存过度减少,增加系统性风险,防止人口损失县的盲目建设。城市、县、城市商品房库存周期为13-36个月的,应当严格控制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审批;对于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和县,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的审批和上市出让应当暂停,但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和物流除外。

通知还明确,新的商品房用地审批将暂停,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规模将控制在上一年度供应量的20%以内。县、市区非住宅商品房去除周期超过36个月,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挂牌出让将暂停,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站用地除外。上述土地利用调控措施应当进行动态监督,符合有关规定规定的条件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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